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因离职时没有归还由公司出钱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顺德一员工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公司败诉,员工无需返还该电脑,这是为啥?昨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对媒体通报了该案的判决结果和依据。法院认为,公司明知其已支付了备用金和给员工报销了购买电脑的费用的情况下,却没有履行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义务,因此不能认定该员工存在侵权行为。
2013年6月,小洁(化名)入职顺德一公司,工作期间,小洁以工作需要为由买了一部价值9300元的笔记本电脑,凭发票报了销。此外,小洁还要求支取了备用金1万元用于日常交际应酬。2015年8月,由于个人原因,小洁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在当年9月正式离职。
但双方一直并未就此“了断”,后小洁以公司未支付足额提成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被仲裁委员会驳回。2017年12月,公司要求小洁把笔记本电脑返还公司,并且要求她把借支领取的备用金也一并归还。多次催促小洁归还未果后,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公司遂以小洁侵害了公司财产为由把她告上法庭。
对此,小洁辩称,双方的劳动关系已全部结束,并且在她离职时签署的《离职程序单》上,已经将工作移交、办公用品移交、笔记本电脑和备用金抵扣、工资结算、奖金支付方式等均作了详尽记载,因此不存在争议。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小洁未返还笔记本电脑及备用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害。法官表示,小洁购买笔记本电脑后报销及领取备用金均是在征得公司同意后进行的,因此小洁并未侵害公司财产。此外,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双方均有义务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及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在明知其已支付了备用金和报销了购买电脑的费用给小洁的情况下,仍不在小洁离职时及时交接处理,客观上没有履行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义务。”因此不能认定小洁存在侵权行为,对公司的诉求不予支持。
公司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新闻推荐
各金融机构针对镇街特色产业推出精准金融服务。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子宁、陈钰凤、陈昕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