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易婷报道:5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对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包括本数)。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核心企业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佛山市设立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核心企业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包括本数)。每一自然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在下一年度统计和安排拨付奖励。
根据要求,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立项目专账(专门科目)、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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