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近日,2019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且当企业年度销售的机器人数量达到以下标准:企业年度销售机器人少于500台,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500-1000台,补助不超过600万元;1000-2000台,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2000台,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按企业经核定的机器人相关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量的1.25%给予补助。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顺德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使用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给予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购置该机器人本体(含税)费用的10%补助,且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的数量达到以下标准:企业购置机器人数量少于300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数量超300台,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与此同时,给予入驻机器人重大平台的企业(机构)场地租金和会员年费第一年(《租赁与服务协议》内场地交付之日起第一个日历年内,若进驻企业(机构)没有租赁场地,则以《租赁与服务协议》签署日期起计算)100%补助,第二、第三年各50%的补助。
此外,按照项目销售额的15%给予顺德采购企业补助,每年每个采购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每个学员50%的学费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可在一年内多次申请,但每个学员每年最高补贴总金额为3000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经费补贴,按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要交流推广活动经费补助,给予主办单位举办经费50%的补助,单个独立的活动仅接受一家申报方的申请、且仅对一家申报方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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