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护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实现民政兜底职能,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红利,佛山市出台《佛山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评估分类提供相应护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办法》要求,佛山市将根据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分类评估,并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三类。
而《办法》中规定,对于上述6项指标,能够全部自主完成的,将被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即全自理;对于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则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半自理;对于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则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全护理。
“根据评估后的不同类别,我们将分别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护理等护理方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能力等级评估,后续各区民政部门将承担评估主体责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估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但如果在分类护理期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向区民政部门报告,而区民政部门应该在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类别。
盘活床位全部向需求人员开放
“对于等级评估中最严重的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将安排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照料护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优先满足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的前提下,各区要积极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将闲置床位全部向社会半自理、全护理以及高龄老人开放。
而对于确实不愿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办法》中则指出,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配偶、子女除外)、村(居)民委员会、照料护理人、社工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等提供日常照料护理。而对于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工照料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则可申请住院照料护理费,并签订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
据悉,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红利,《办法》中规定,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各区还可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合理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据悉,目前该《办法》正在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有意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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