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报道:市民邱女士在足球场外散步,被飞来的足球击中头部晕倒,随后脑震荡住院22天,踢球者是否该赔偿?前日,顺德法院公布这宗足球引发纠纷的判决结果。经审理,顺德法院认为踢球者应该承担责任,需赔偿近2万元。
去年6月15日,住在顺德区大良街道的邱女士出门散步,经过美的体育公园足球场外面时被空中飞来的一个足球击中头部。之后,球场保安、管理人员和梁某一起将邱女士送到了同江医院。此后邱女士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15000多元,出院诊断为脑震荡。
经过3个多月治疗,邱女士伤情稳定好转,便向踢球者梁某提出赔偿,但遭梁某拒绝。
经过审理,顺德区人民法院认定,这场事故中邱女士不存在过错。另外,由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意见不一致,警方调解不成功,在治安调解协议书上写明,是梁某踢出的球导致邱女士受伤,梁某也在协议书上签名。
因此,法院最后认定梁某应对邱女士受伤的事负责,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19000多元。
新闻推荐
十招化解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省六部门发布新政为中小企业用地降成本,为工业用地增供给降价格
省六部门发布新政为中小企业用地降成本,为工业用地增供给降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