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获悉,为共同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佛山市检察院和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联合签署了《关于构建佛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今后,双方将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加强合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据了解,根据《协议》,佛山将组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由共青团主动对接和服务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需求,联合检察机关共同指导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也可盘活已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组建本级“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向同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积极推荐。这些服务机构“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并接受同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指导,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
另外,《协议》还明确了合作的四项内容: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区两级共青团凝聚掌握社工机构,加大培育社工队伍参与刑事诉讼等工作,逐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领域和范围,为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提供社会支持。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加强资源整合、项目合作,深化“向阳计划”“法治进校园”“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等品牌项目;关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转化边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临界干预机制。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帮教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教基地,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四是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改革,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
《协议》还明确市检察院、团市委将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政策规划、调查研究、督导培训、队伍建设、试点推动等项目,同时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鼓励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和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
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建立会商研讨机制,加强人员交流锻炼,努力使佛山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南方日报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韩淑怡
新闻推荐
小记者揭东霖采访参加活动的家长。/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摄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报道:上周六,南山镇“品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