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周珊莹通讯员韩淑怡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市检察院和团市委联合签署《关于构建佛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组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们将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等方面加强合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协议》,佛山未来将组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由共青团主动对接和服务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需求,联合检察机关共同指导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或向同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积极推荐已有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建本级“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
这些服务机构将“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并接受同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指导,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
《协议》明确提出,要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过社工机构加大培育社工队伍参与刑事诉讼等工作,逐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领域和范围。同时,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深化“向阳计划”“法治进校园”“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等品牌项目。此外,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还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教基地,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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