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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佛山市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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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佛山市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位供给能力,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佛山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权利。
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表示,各区、市属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深刻领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此作为入读佛山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依据。
各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位供给能力,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佛山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权利。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佛山市幼儿园,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高层次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户籍生政策待遇,可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
秉承“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 号)精神,实行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分类安置入学。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具有佛山市学籍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按照每年佛山市招生部门发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实施。符合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或具有佛山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佛山市港澳居民居住证、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经区招生部门审批,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各区指定的公办普通高中。
本版制图/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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