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区有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中穗石化联营公司(下称中穗公司)的破产申请。中穗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中穗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上述人员违规向中穗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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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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