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本院根据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截至2019年10月16日,清查后的资产总额153663.99元,负债总额368624.15元,净资产为-214960.16元。本院认为,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甚至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裁定宣告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破产并终结佛山市城区工交物资公司第一经理部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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