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想申请公租房,却因为不是高明城镇户口而无法申请?好消息来了,目前区住建水利局拟对高明区公租房管理细则进行修订,今后无论农村还是城镇,只要是高明区户籍居民或均可以申请。
据悉,新方案将下列三类人员划为政府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其中第一类受惠人员,不再强调必须为“高明城镇户籍”,意味着农村居民今后也可申请公租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农村户口(含城中村),那么除了家庭财产要符合一般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以外,还需要额外加一项:未在本区享受过宅基地政策,或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于危房,才可以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高明农村户口人员到城区务工生活,部分人员也存在住房困难问题,此前因农村户口而无法申请公租房。与此同时,随着新一批公租房年内有望开建,高明公租房源相对充足。“这两方面因素,促使我们计划修改现有的公租房管理细则,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的普惠和保障作用。”区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保障对象有所放宽,新方案还调整了部分申请家庭的财产标准。只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没有子女赡养,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从“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放宽到“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进一步降低市民申请门槛。
记者了解到,该修订稿目前正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询社会意见,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5月30日。区住建部门表示,本月底还将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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