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境外属驻三水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二、申报年审时间
2020年申报年审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申报年审期内申报年审。
三、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统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按照相关指引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自主完成申报,并查询受理进度和受理结果。
2.用人单位以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年审的,须按照相关指引及要求核实和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上传以下几种彩色扫描件:
(1)如果残疾人职工是残疾军人的,必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残疾人职工的实际参保信息与网上年审系统社保数据存在异常情况的,上传在岗残疾人职工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公章);
(3)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残疾人职工无办理参保手续的,必须上传本单位(或本系统)人事管辖权的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的工作关系证明。
3.用人单位在网上年审系统确认提交资料后,将工资发放凭证的纸质件或电子版文件提交给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上门申报
1.当在网上申报年审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或不能成功读取数据时,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方式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2.上门申报需要现场提交的资料有: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须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须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有效的法定证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残疾人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1份;
(5)由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在岗残疾人职工《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6)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2019年全年工资发放的有效凭证(须有残疾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经审核,三水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四、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核定
(一)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录用为正式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自行协商;残疾人就业人数仅计入其中一方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重复计算。
(五)用人单位存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由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负责向其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一致时,计入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六)同一名残疾人在同一年度内在不同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参保月份分别进行折算。
五、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的规定,可在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在网上年审系统以预约方式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六、其他事项(一)常用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http://2dzcx..cdpf.or.cn/cdpf)
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广东省电子税务系统(http://www.etax-gd.gov.cn)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相关政策资料和相关表格可以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http://www.jyzx.gd.cn)、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http://www.ss.gov.cn)的“政务信息”栏目及三水残疾人年审咨询QQ群(249911083)查阅、下载及打印。
(三)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三水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西南街道教育中路8号(教育中路与东岸路十字路口附近)
联系电话:87703050、87703060
联系人:陈小姐、黄小姐
电子邮箱:sscanlian@163.com
特此通知佛山市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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