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湖某工地利用无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转运建筑垃圾
羊城晚报讯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孔淑贞摄影报道:近日,一无证渣土运输车在江湾立交桥严重撒漏后逃逸的事件对辖区内市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此,禅城城管加大对区内工地的巡查力度,排查工地内的无证运输车辆。
上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佛山城市轨道3号线工地内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车辆正在装载运输建筑垃圾。经查,此重型自卸车辆是属于佛山鼎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但在工地施工方提供的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来看,并未见显示佛山鼎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运输单位。佛山鼎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法律文书一套,要求该公司到城管部门进行询问调查。
无独有偶,次日上午,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绿岛湖某工地4号地块工地内疑似有车辆私自转运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此工地主体工程已完工,吴某刚是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方聘请的包工头,当天带着几个工人对工程的瑕疵问题进行修缮,产生了建筑垃圾。吴某刚雇伍某斌到工地装载转运建筑垃圾。涉案工地涉嫌把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理,由于工地处于完工状态,执法人员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找到此工程项目的建设方佛山市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对其开具法律文书一套。
禅城城管负责人表示,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施工单位不能把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禅城城管负责人也提醒各企业单位,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事宜,可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号楼1楼的办事窗口进行审批。
目前,这两宗案件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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