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9日在佛山日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房屋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房屋安全隐患处理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按通知要求立即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理。因情况紧急,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委托荷城街道办代履行除险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决定。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5月26日(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863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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