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欧波朗洁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4000001731,地址:佛山市高明
区沧江工业园明城园区城七路,法定代表人:王丽君
你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我局已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明环罚字〔2019〕47号),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佛山日报登报公告送达该决定,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罚款人民币604289.5元的决定,又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604289.5元的义务。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佛环(明)催字〔2020〕第5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电话:0757-88988520)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你公司作出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已在我局高明分局门户网站公示。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上述罚款应缴至《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确定的银行和账号,详见我局高明分局门户网站公示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佛环(明)催字〔2020〕第5号)及罚款通知书NO:2001838426101。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在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后依法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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