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近日,高明区开展2020年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将采取自查自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于今年9月进行评估等级公示。
据了解,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且最近两个年度均按时参加年检,并年检合格;或最近两个年度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不存在异常情况;最近两个年度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以及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等级评估。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估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30日前为申请提交阶段,各社会组织可从高明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填写后提交至区民政局;7月24日前为评估材料提交阶段,表格审核通过后依照《佛山市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佛山市市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等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参照《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的程序参与评估;8月份为实地考评阶段,将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开展综合评估;9月份为评估等级公示阶段,评估委员会在自查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评的基础上,审核表决做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工机构,需要按照不同类别评估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与此同时,此前在2015年度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其相关等级按照规定今年将失效,若需要复评,则需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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