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惠健报道:日前,高明区教育局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申请人可于6月22日至7月6日进行网上申报。
记者了解到,高明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涵括户籍在佛山市高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不包含在读学生);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佛山市高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佛山市高明区居住或考试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佛山市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
另外,申请人应该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于6月24日到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盖章,体检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体检医院为高明区人民医院。
据悉,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后,申请人可在7月7日~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前往高明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进行现场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可在“高明教育信息网”(https://www.fsgmjy.cn)《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第一阶段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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