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大桥桥下空间综合利用,新增公交车停车场和小车停车场章佳琳 摄
佛山路内设置的停车泊位,未来将实现差异化收费记者 欧阳志强 摄
羊城晚报记者张闻
7月7日,佛山市南海区向社会公布了《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南海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按停放时长的累进式加价收费。
五类停车设施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办法》规定,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等五类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则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
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实行低收费
在收费额度上,《办法》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其中,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中心区域、拥堵频发路段,实行较高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物流中心等,应当实行低收费。
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办法》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按停放时长的累进式加价收费。
《办法》特别指出,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当提供免费停放服务。如因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社会车辆挤占本停车场停车位严重、影响相关公共服务的,停车场可实行差别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按次收费的停车场,同一辆车在同一服务时段内多次进出停放的,只按一次收取停车费。
鼓励对新能源车进行适当优惠
《办法》规定了获得停车费优惠或免费的各种情形。其中,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规定的免费停放时限的实行免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等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实行免费。
《办法》也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免费停放或低收费优惠,鼓励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优惠。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错时有偿的机动车停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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