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卫生监督员前往某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在该诊所随机抽取一份处方。该处方为就诊患者燕某某的,现场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信息登记表未发现燕某某的登记资料,且未发现其新型冠状肺炎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卫生监督员对该诊所经营者梁某进行调查询问核实。梁某供述,5月19日曾有多名患者前来就诊,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信息登记表上登记的3名患者曾进行新型冠状肺炎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的相关内容询问和登记外,其他就诊患者没有登记。燕某某是5月19日接诊的,当时在预检分诊点量了体温,没有进行新型冠状肺炎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并登记,后来接诊时也没有进行流行病学史相关调查和询问,直接开处方,并对该患者进行治疗。
根据卫生监督员调查取证,可认定该诊所存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对就诊患者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史调查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根据相关证据,经过集体讨论,认定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预检分诊作为预防医疗机构院内感染发生的卫生监督重点,对各类型医疗机构均进行严格而细致的检查,通过核对患者名单、询问就诊流程、追索相关资料登记等手段,理清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防控时期预检分诊的执行情况。这不但有利于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收集,也有利于引导各类型医疗机构继续加强对预检分诊的重视、预防新冠肺炎院内感染的发生,保护就诊患者和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
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前线,更加应该重视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可能面临相应处罚。本案为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对就诊患者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史调查案,卫生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以上由三水区卫生监督所提供佛山日报记者吴昱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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