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明宣
7月15日,记者从高明区政府官网获悉,《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示。意见稿提出,将以摇号方式配售30套共有产权住房,凡高明户籍居民和在高明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都可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将会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根据意见稿,高明区试点推行的共有产权住房,将以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优先安排在需求较集中、配套设施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的区域。房屋产权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购买后,不得随意转让或出售。
意见稿提出,凡是具有高明户籍满5年,在市内没有商品房且近5年内也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及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市民,都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常年在高明区工作生活,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购时还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只要在市内没有商品房,近5年也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也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人最低可以半价购房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其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另外,承购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能低于50%,意味着申购人最低可以半价购房。
市民提出申请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终审意见,并将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登记入册,并将名单转交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属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简称“代持机构”)组织配售。
申购人选房顺序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代持机构按照申购人摇号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申购人选房。未按时到场选房的申购人视作自动放弃,同时,该申购人本次申购资格作废,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申购资格的家庭,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具体配售方案,代持机构将在公开配售的前20天向社会公布,并在摇号配售前10天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看房,以确定申购人购买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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