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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求快办假证件签章“撞名”真警察

来源:广州日报 2020-08-04 04:10   http://www.kcqsx.com/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鹏飞通讯员夏露、李志甜)通过路边“办证”小广告买来的假户口簿去办理户籍业务,谁料为其办理业务的民警恰好与假证上的经办民警“撞名”。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获悉,高明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发现一男子涉嫌使用伪造证件并将其当场抓获。

日前,陈某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籍民警许健丽接过户口簿一看,在承办人签章处,显示的正是自己的名字。“开户口和注销户口都是我来办理,真巧。”可就在下一秒,许健丽就发现问题,虽然名字相同,但公章大小有异样,字体也有细微差别,再仔细一看,连户口本上的编码、派出所公章、内容等细节也均有问题。在确认该户口簿为伪造证件后,民警当场控制住了陈某。

经了解,陈某前段时间正加紧办理户籍迁出手续,但粗心的他却在办理过程中把自己的户口簿弄丢了,原本可以通过正常手续很快补办,可一心求快的陈某却想到了“邪门歪道”。

“我相信了电线杆上的小广告,350元就能搞定一个假户口”。就这样,只用了一天时间,陈某就拿到了“看不出任何差别”的这本“户口簿”,并前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业务,这才出现开头一幕。

目前,陈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⒉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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