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今,仍有部分经营户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9年度报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依法按时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未依法按时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未依法按时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或http://gd.gsxt.gov.cn/)补报年报。
三、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请尚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报送。
四、因未依法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可在补报年度报告后根据注册地址向所属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提交解除经营异常的申请。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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