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9月8日,区节能主管部门对大塘镇某纺织印染公司进行了节能监察。在检查该公司在用电机及变压器台账等相关材料时,发现有48台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同时,现场抽查了6台电机,发现2台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
裁决结果
对某纺织印染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淘汰检查发现的48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机并重新排查在用电机,如发现属于淘汰目录中所列的落后电机,须立即淘汰,并将电机淘汰情况上报区节能主管部门。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六十九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对照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该公司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机,应立即进行整改。
(以上内容由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佛山日报记者吴昱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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