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欧阳志强报道:8月5日,记者从高明区经科局获悉,《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指出,高明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设立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项目。
根据相关要求,高明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设立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区经济质量和水平。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项目,其中竞争性项目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工业设计以及小微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非竞争性项目指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
根据办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明区内独立法人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高明区内实施或产业化;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关于项目申报,根据办法,竞争性项目将由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确定取得参与评审资格项目。
对取得申请资格的项目评审,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将按照抽取专家、书面评审、现场考察与答辩等程序进行,最终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优选资金支持项目确定拟支持项目;非竞争性项目将根据每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部分)、节水型企业名单予以支持。
此外,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还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对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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