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并细化相关的处罚标准。
规则正文共十四条,同时附属了一份《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表格。正文详细罗列出依法不予处罚的6类情形、从轻处罚的6种情况,以及从重处罚的12条内容;附件中则对28部常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160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裁量分类,为每种违法行为设置不同的裁量情形,并对应从轻到重的处罚额度。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2010年开始实施的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新规则主要体现出以下三项特色:一是详细规定了自由裁量依法从轻和从重的具体情形,方便执法人员有效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实施了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的原则,尽量减少行政处罚权被滥用的风险;三是制定了具体而细致的裁量细化标准,体现了公开公正的行政处罚原则。
该负责人说,规则印发后,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适用规则,参照自由裁量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该行为有从轻处罚情节,该局将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则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规则出台后能有效消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实现依法、公正执法,保障受监管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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