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近期,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将陆续前往市民家中收集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收集关系到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发证,请市民积极配合。
记者获悉,从8月20日起,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工作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计划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是为区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据悉,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范围是集体土地上已颁发宅基地使用证或有合法土地来源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对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住用途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工作将按照村级公示、权籍调查、镇级审查及公示、区级审批、登记发证的程序开展。近期,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将会入户收集权属人提交的调查表格、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并组织、协助开展公示公告。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则对权属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凡是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行动中,对暂不符合本次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各镇政府(街道办)将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及造册工作,并由各村(居)委会协助收集调查表格等材料,形成统一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库,为将来处置土地权属纠纷提供证据。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村集体、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积极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及时为权籍调查及测量作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若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据悉,农村“房地一体”使用权确权登记,确认的是农民对农房的所有权和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房地一体”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民房权信息将更加完整准确,农民依法享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将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有了产权保障,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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