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刘嶒报道:记者昨日从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获悉,今年前两个季度,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咨询等工单共计20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14万元。
根据部门统计数据,今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中心共接到与疫情相关投诉工单437件,占受理总量44.3%。第二季度,与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共46件,较第一季度下降89%,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从投诉举报接收渠道来说,今年该中心接收投诉举报主要来自佛山12345平台,前两个季度从该平台接收的工单量均超总量的七成。
从市民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来看,商品类投诉依然占比最高。以第二季度为例,商品类投诉共321件,占投诉总量57%。其中装修建材类、房屋类、家居用品类的投诉居前三,主要反映购买装修建材和家居用品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房屋销售过程中广告宣传及价格等存在问题。
第二季度,该中心接收举报类案件共274件。按举报性质划分:第一位是广告违法行为,占25%,主要涉及职业举报人反映区内经营者线上销售商品的广告用语不规范问题;第二位是食品违法行为,占15%,主要涉及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第三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占11%,主要涉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预付式消费是当下一种很常见的消费形式。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倒闭跑路、格式条款等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而且消费主体覆盖面广,处理不善容易引发其他不良影响,该类投诉一直是消费者维权的痛点。
今年前两个季度,预付式消费投诉仍是当下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不少消费者在面包店、干洗店、儿童室内游乐园等充值了消费卡,经营者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而导致预付消费卡成为废卡,消费者维权困难。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应学习掌握消费知识,按需购物,理性消费。要谨慎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理智识别“圈套陷阱”。若遇到纠纷莫着急,沉着理性去维权,留存合同、发票、收据、电脑小票等相关消费凭证作维权证据。
对于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建议消费者首先和经营者协商解决,可根据实际需求改变履行合同方式,经营者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或退费补偿。若协商、调解不成,消费者可走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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