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规划近30个共享单车停放点
共享单车文明停放立牌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禅综宣
9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提到,禁止经营者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服务;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纳入信用名单制管理;不得在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在车辆上违规设置广告,全新未使用(或达八成新以上)的车辆数量占总投放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80%;鼓励经营者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诸多重磅内容,并对违规者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车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方式无偿授予经营者。招标每2年进行1次,即每次中标经营者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有效期为2年。经营者需取得运营配额方可投放车辆,且应在取得运营配额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投放的车辆数量不应超过其取得的配额。
经营者投放的车辆有要求,包括车辆具有统一外观、标识,有唯一性的车辆识别编码;具备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能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在施划的停车区域自建智能锁车桩,并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用户在允许停放的位置停放车辆和在指定区域或路段限制用户停放车辆;投放的车辆,全新未使用(或达八成新以上)的车辆数量占总投放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80%;车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行车不得安装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不得在车辆上违规设置广告。
经营者应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保证车辆停放符合下列要求:不在禁停区域停放;在施划有停车区的区域或路段,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智能锁车桩;在允许停放区位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不占用机动车道、绿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停放;不在宽度低于3.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不在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盲道上停放;不在消防栓半径5米范围以内停放;不在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盖外缘1.5米以内投放和停放;不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地面出入口10米以内及公交站台5米以内停放;在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医院、学校等场所的停放应位于配建自行车停放设施内,且不得占用上述场所区域的消防通道及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按要求上线禁停区电子围栏,对禁停区内违停用户采取无法上锁还车等技术约束或收取调度费等经济惩罚。
鼓励经营者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
《办法》指出,经营者应积极引导用户规范、文明用车: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用车意识;积极发展并实施“电子围栏”等相关技术,明确告知用户宜停车区和禁停区,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对用户即将骑行跨区时,采取车辆语音提示、手机端信息提示等方式提醒用户。
经营者应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期限,明确用车指引、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投诉电话及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经营者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服务。
《办法》提到,鼓励经营者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用户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经营者应当配合用户办理保险理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调查。若是车辆原因导致的事故,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用户损失。
经营者终止运营而退出本区的,应提前30日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的回收、拆除工作。在服务质量考核中连续4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终止运营服务,退出本区市场。
此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车辆投放、使用、停放、更新、退出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动态监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要求和标准将运营平台数据接入指定的监管平台,包括车辆身份信息、车辆实时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轨迹、用户信用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等,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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