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共有产权住房要来了。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实施细则显示,房源面积最高可达120平方米,并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
佛山作为全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今年3月,佛山市政府印发文件,对全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行安排,明确高明区年内需完成30套共有产权住房筹集、销售任务。
根据此任务要求,区住建水利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重点对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申购和审核、配售管理、价格和份额、退出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共八章四十条。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由区国资部门下属的代持机构持有,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30套房源将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三旧”改造中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购房市民至少可获得房屋50%产权。
记者留意到,市级文件中提到共有产权住房以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而高明区实施细则对此项进行了放宽,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并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基本入住条件。销售价格方面则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只要拥有高明户籍,或在高明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都可提出购买申请。拥有高明户籍的申请人,必须满足入户满5年,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内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也没在本市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条件;而新市民申请人,则要求持有有效的高明居住证,在区内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保持参保状态,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内没有住房,5年内也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实施细则提出,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高明户籍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购买申请,新市民则请将申请资料提交居住证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配售排序,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购人。申购人选定房源后,应当在30天内与代持机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名词解释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将会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新闻推荐
看得清楚 吃得安心高明打造阳光全链条体系,智慧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人员正在检查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学校阳光食安工程。扫码体验高明“食品安全宣传周”手绘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