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通讯员林倩君
阿生在顺德某制冷公司担任保安。因在保安室内吸烟,他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公司做法是否合法?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制冷公司涉案行为合法,无需向阿生支付赔偿金。阿生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近期,佛山中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一次抽烟就被解雇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阿生被开除后,提起了劳动仲裁及诉讼,请求判令制冷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制冷公司涉案行为合法,无需向阿生支付赔偿金。阿生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阿生认为,公司发布的《十大安全禁令的通知》,仅挂在内部APP上,没有与员工约定以此方式公示规章制度,也没有专门培训如何使用该APP,公示程序不合理。
在他看来,公司非化工类企业、非易燃易爆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抽烟就解除劳动合同,有失公平。
制冷公司则认为,既然通知已经发布在公司内部软件及OA上,公示期限内也未接到异议,公布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保安主要负责厂区安全,上班期间抽烟会造成心态松懈、放松警惕,形成安全隐患,该规定合理。”
法院判决解雇行为属企业正当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安全禁令经部门代表和各分厂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且约定劳动者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因此可以确定安全禁令系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同时,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所有已颁发并生效的制度均通过OA、内部APP等办公平台公示。而安全禁令已在公司内部APP上公布,阿生也下载了该APP,并通过登录APP查看每月工资。这表明阿生亦清楚如何操作使用该APP,故其应当能够在程序上对该规章制度进行阅读,并知悉相关规定。
另外,从安全禁令的整体内容来看,其中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悖公序良俗的情形。
公司基于对禁烟防火重要性的价值判断,对相关行为设定较高的规则要求,是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属于企业正当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据此,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阿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与义务
佛山中院法官表示,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用人单位合理正当行使经营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行为,应当得到保护和支持。现代企业采取无纸化办公、网络平台办公是管理的大趋势,用人单位将颁发并生效的规章制度通过OA、钉钉等办公平台进行公示,应属履行了公示告知义务。
同时,在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和管理需要,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设定规则的价值取向、企业文化要求等内容。
本案中,劳动者的违规行为,与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明显相悖,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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