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花园五座203的权利人):
你违反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三管案(中)【2020】31号),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2020年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你未经批准,擅自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河路1号北江明珠花园五座203东侧使用铁梯和砖木搭建楼梯间,面积15平方米,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检查笔录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复函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上述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擅自用铁梯和砖木搭建的楼梯间的行政处罚。
二、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你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4号,联系电话:87783775。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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