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郭美欢报道:近日,禅城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禅城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助力推进禅城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禅城。
办法规定,禅城区社会治理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安排,区委政法委负责编报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统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要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鼓励创新、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资助全区范围内的创新性社会治理项目,主要包括社会综治法治建设项目、城乡社区治理项目、企业社会工作项目、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社会组织创新发展项目、特定人群服务项目以及其他社会治理创新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资金扶持方式,额度分为2个档次,基准金额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可操作程度以及年度资金总额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但单个项目调整金额幅度不得超过基准金额的20%。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刀刃上,办法还规定,项目受资助主体每月向区委政法委或其委托机构报送项目进度、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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