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16号8座3梯301阳台的建设项目(棚架),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认定,上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因该建设项目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单位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上述建设项目逾期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345号联系部门: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联系电话:0757-8898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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