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档售卖禁用农药 档主被依法立案查处
文/珠江商报记者骆苏艳
在陈村镇仙涌市场经营杂货档的刘某卖老鼠药却被以经营假农药为名立案处理。究竟是怎么回事?这是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1号”行动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刘某正是“栽倒”在“利剑”之上。
执法人员开展“利剑1 号”行动,到田间地头检查种植户使用的农药,连种植户丢弃的农药瓶也不放过。/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供图
今年7月,顺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部署启动2020年顺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其中,“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蔬菜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随着“利剑1号”行动的深入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监督所联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合力,根据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踩点线索,对农贸市场、农药店和流动摊贩出没地,开展了两次“毒鼠强”等禁限用农药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8月11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对位于陈村镇仙涌市场内刘某经营的杂货档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老鼠药“山猫杀鼠剂”13包、“科学杀鼠药王”59包、“快杀鼠药闻到死”2包。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科学杀鼠药王”含有毒鼠强成分。毒鼠强是剧毒杀鼠剂,毒性是砒霜的300倍,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获许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老鼠药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这些老鼠药需要省农业农村厅审批许可,禁用农药属假农药,刘某的行为属于经营假农药。区农业农村局已对刘某进行立案查处。
两次整治行动共清查涉嫌制贩“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场所23家次,在其中6家店铺查缴“王中王”“闻到死”等多个品种老鼠药623盒(包),同时抽取12份样品封样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经鉴定,其中6份样品被检出含有“毒鼠强”或“氟乙酸钠(氟乙酸钠亦属于剧毒禁用农药)”成分。区农业农村局已对涉事的6家店铺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行动方案,将案件结果及时反馈区公安局。
区农业综合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利剑1号”行动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检查工作重点对象,落实“三个严格”——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严格按照管理条例规定,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台账制度;严格清查无有效登记证号的卫生用农药、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净化农资市场。
同时,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加大对蔬菜种植的执法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户等农药使用单位,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相关蔬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据统计,“利剑1号”行动共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63家次,蔬菜种植户28家次,派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00余份,发送宣传短信200条,查处农药案件9宗,其中无证经营农药案件3宗、经营假农药案件6宗,没收农药623盒及115瓶。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利剑”行动除了“利剑1号”,还有以猪肉、牛肉等畜禽产品为重点的“利剑2号”行动,以水产养殖为重点、以养殖户为重点对象的“利剑3号”行动。“利剑”行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务必依法生产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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