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佛山法院扎实推进“六清”行动,依法严惩涉黑恶聚众斗殴犯罪,助力社会治理有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2020年11月,佛山法院共审结涉黑恶聚众斗殴案件16起,涉案人数177人。
●唐梦林倩君
案例1
带人“晒马”摆场?罚!
2005年至2008年,李某根先后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服刑,刑满释放以后仍不思悔改、不务正业,纠集潘某等人,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为非作恶,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不断吸引、招揽成员,形成了以李某根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12月,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一鱼塘边的赌档引起了李某根的注意,遂伙同多人多次预谋争夺该赌档。2010年1月27日15时许,双方在鱼塘边的赌档发生械斗,导致多人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9月下旬,李某凯因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在打斗过程中砸烂对方车辆玻璃,并相约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后山谈判。经李某根同意,李某凯等人与二十多人会合,准备斗殴,后因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而未发生斗殴。
同年12月24日,麦某听闻其弟弟被人砍伤,请求李某根带人到佛山市高明区“晒马”摆场。28日,李某根及麦某共纠集100多人在佛山市高明区某饭店聚集。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共紧急集合340余名警力备勤,准备制止可能发生的斗殴事件。在警方的介入下,双方最后放弃斗殴。
南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授意或者默许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3宗,李某根等5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李某根因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该案上诉后,因李某根在二审阶段具有立功情节,佛山中院二审改判李某根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2
出气聚众报复?判!
2007年9月6日,董某华、钱某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酒吧喝酒,其间与戴某(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其后,双方冲突升级,董某华纠集钱某、赵某等7人在酒吧准备打斗,纠集几十名手下在酒吧门口等待,并持长刀、棍棒,脱掉上衣威慑对方。戴某等人驾车来到酒吧时,钱某持刀带领手下冲向戴某。该次斗殴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
2010年,董某华、董某勤参与竞标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村的鱼塘,因竞标不成,与他人发生冲突。其后二人指示钱某殴打对方,钱某纠集赵某等3人持械追打被害人。
2015年12月30日晚,在三水区某酒店门口,董某勤因停车位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董某勤被打。随后,董某勤纠集钱某、陆某、邓某等7人到场追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
高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董某勤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董某勤等14人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因董某勤、董某华等5人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董某勤、董某华等5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财产刑。
该案上诉后,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争夺赌场斗殴?惩!
1999年起,何某明、何某荣、吴某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6年以来,何某明、何某荣、吴某强以同村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何某玲、何某华等人,在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等地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了争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地下赌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由何某荣、吴某强纠集集团成员数十人,分别手持集团专用的大砍刀、水管等工具到某村大榕树附近,与数十人发生打斗,并对张某经营的士多店进行打砸,造成1人轻伤。
三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明、何某荣、吴某强作为首要分子,何某华等2人作为积极参与者,与他人共同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何某明等5人因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何某明等5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七年不等,并处财产刑。
该案上诉后,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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