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记者了解到,本次《办法》对多种发展全域旅游的经营行为均予以奖励,单项奖励最高可达百万元。
《办法》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办法》也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对建成营运并达到国家《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但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办法》对新开通经停旅游景区、美食集聚区和乡村旅游点等达到线路总站点三分之一以上的旅游专线,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线路具体运营情况,每条线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办法》还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A级或2A级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达到国家3A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改扩建的每个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办法》对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为主题称号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级、省级红色经典景区或红色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办法》鼓励景区夜间对外开放,对收费景区开放时间延长至晚间9时以后、且夜间开放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每个景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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