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居改造有了依据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张闻
近日,《佛山市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指引》(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引》提出,旧村居范围内涉及零星国有居住用地(不包括“村改居”的国有居住用地)符合条件的,可计入旧村居改造项目的宅基地用地范围。
旧村居改造有两种方式
《指引》指出,旧村居改造应当有利于城乡生态环境改善、生活品质提升和生产结构调整;旧村居改造应当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村庄、古村群。旧村居改造包括拆除重建和微改造两种方式:旧村居改造涉及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古迹的,应统筹采用拆除重建和微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佛山市中心城区的旧村居改造项目一般采用政府组织开展模式。佛山市中心城区以外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主导开展模式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模式。
旧村居改造引入的市场改造主体应当是在佛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近5年无不诚信记录。引入的市场改造主体(含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具有在广东省内旧村居改造项目作为前期服务机构或市场改造主体的经验。企业在佛山市内的不少于5亿元的净资产证明,或者提供佛山市内的银行机构出具企业资金存款证明,资金量按项目范围所需拆迁量计算,每10万平方米的村民住宅拆迁量需提供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除政府征收储备类项目外,各区人民政府应同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回迁及过渡期安置义务、公益性责任、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限、资金监管及其他约定事项纳入项目监管协议。区人民政府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约定,对旧村居改造项目进行联合监管。
建设公益设施成本可纳入改造成本
《指引》指出,旧村居改造项目应在保障环境及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以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为原则合理确定规划容量。规划容量要与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交通市政设施的承载力相匹配。
由市场改造主体建设并移交的公益性设施,其建设成本可纳入改造成本核算。建设并移交独立占地的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综合医院、养老院、体育中心及体育活动中心、城市公园等区域统筹级和镇街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项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成本可上浮10%计入改造成本。
宅地基础容量可按照“地”或者“栋”两种方式进行核定,取高值。以“栋”方式核定的,宅地基础容量按照每栋住宅220-260平方米乘以项目范围内经核定的住宅总栋数,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将本村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居整村改造拆除重建项目统筹开发利用,参照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有关规定进行用地报批,并协议出让给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市场改造主体一并实施改造。留用地通过城市更新的方式完善手续或开发建设的,应当统一纳入市级留用地台账管理,核销历史留用地欠账任务,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在办理留用地时将相关批文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旧村居范围内涉及零星国有居住用地(不包括“村改居”的国有居住用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旧村居改造项目的宅基地用地范围,一并开展规划容量论证,包括零星国有居住用地的单宗用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国有居住用地的累计用地面积占旧村居改造项目内宅基地范围面积10%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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