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张闻
解决住房难问题,共有产权住房是宝贵试点。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出台了《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购置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申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享有购买资格
《细则》确定,南海区住建水利部门根据市住建主管部门制订的共有产权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并落实筹集渠道和重点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要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在建设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等出让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在筹集建设方式上,共有产权住房既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也可以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价格:住房价格会考虑承购人承受能力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管理: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可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还需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两种情形下,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承购人也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细则》规定,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经区、镇(街道)两级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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