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1999年起,被告人何某明、何某荣、吴某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2006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明、何某荣、吴某强以同村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被告人何某玲、何某华、李某伟与何某卓、霍某强、吴某汉、何某华、谢某超、何某波(后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何某明为首,被告人吴某强、何某荣、何某玲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何某华、李某伟与何某卓、霍某强、吴某汉、何某华、谢某超、何某波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情况:三水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何某明、何某荣、吴某强、何某玲、何某华、李某伟、谢某超、何某华、吴某汉、何某卓、霍某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撤销被告人何某明、何某玲的缓刑,判处何某明等十一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七年不等,并处2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退赔相应经济损失。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该案是省扫黑办督导的重大涉恶案件,对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刑合共有230万元,是属于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犯罪时间跨度长、证据繁杂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以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手段争夺赌场地盘,树立非法权威,谋取非法利益,后逐步染指乡村基层政权、土方工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领域,不断扩大集团的经济利益范围,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秩序。对何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有力惩处,彰显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坚定决心,有力贯彻落实“打早打小”与“打深打透”的刑事政策要求。
(以上由三水区委政法委提供佛山日报记者吴昱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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