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石湾信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佛山市石湾华泰工贸集团陶瓷产品销售总汇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石湾华泰工贸集团陶瓷产品销售总汇的管理人。佛山市石湾华泰工贸集团陶瓷产品销售总汇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8日前,向佛山市石湾华泰工贸集团陶瓷产品销售总汇管理人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一楼,邮政编码:528000,联系人:张琦、苏丹、余易华,联系电话13336421103、82307799、82282346、831309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3月9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石湾华泰工贸集团陶瓷产品销售总汇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石湾华泰工贸集团陶瓷产品销售总汇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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