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奕坚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奕坚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3月2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破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佛山市南海奕坚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年3月5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3,756,625.74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561,600.36元,剩余可分配财产金额2,195,025.38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9,204,815.68元,职工工资性质债权和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债权清偿比例为63.64%,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佛山市南海奕坚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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