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肖毅报道: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公布了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高明区明城镇坟典村上榜。
近年来,坟典村以党组织发挥法治核心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在这个过程中,该村通过加强法律机构配置、注重矛盾调解,制定并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使村自治组织健全、工作规范。
目前,坟典村建设有村公共法律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配备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均邀请驻村法律顾问到场参与讨论,充分尊重法律顾问意见。
坟典村是高明首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该村以非诉讼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真正实现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日常普法工作上,坟典村每季度均举办法治讲座与普法活动,让法治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该村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普法实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法治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将各种法治元素融入景观设施,打造老百姓“能看懂、能喜欢、能接受”的法治文化广场,让普法活动更加多样化,让法治融入生活。
近年来,高明区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明城镇坟典村等先进典型,形成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大好局面。
作为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坟典村将继续以“党建引领+党群共建”的模式,加强美丽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人居环境大提升的同时,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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