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是继2020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银保监会再度发文,对该项业务监管升级,并针对具体实施面临的实际问题,细化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联合贷三项定量指标,并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区域经营。具体来看,三项定量指标,除了出资比例不低于30%,还包括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通知》对各方影响要分开来看,对于可全国开展业务银行来说影响甚微,但对于区域性中小银行及部分民营银行影响较大。
其发展方向也是明确的,回归当地,深耕区域市场,提升服务效率,通过差异化经营战略增强竞争优势,完善内部治理和风险处置,拓宽补充资本渠道。
此外,对于互联网平台具有较强的冲击,《通知》实际上对于限制实际信贷规模撬动能力有较大约束。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于例如360数科及乐信类的科技型助贷机构影响甚微,这里需要区分联合贷模式与助贷模式。可以预测,在此背景下中小型银行对金融科技的需求会加大,在获客营销、大数据支持、风控支持、算法模型等方面都将为金融科技公司带来机会,其中对助贷机构也会带来利好;其次从监管的方向来看,监管部门还是希望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
同时,《通知》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相呼应。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总体而言,《通知》的出台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利好市场的消息。
整个来看,《通知》的出台符合预期,对部分互联网贷款比例较高的中小银行形成了较强的约束,促进商业银行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旨在加强商业银行金融科技相关业务的自营开展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始终强调商业银行核心风控环节必须自己掌控,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但从中长期看,有助于银行稳健可持续经营、有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侧面来看,为助贷机构提供了很多合作机会。对行业整体来说,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预留出了一定空间,将真正推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创新朝着理性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佛山日报记者吴昱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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