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办法》规定,每起重大违法举报的奖励金额上限为3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特别规定的上限,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办法》提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同时符合多个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违法行为发生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管辖权;采取实名举报的方式,能够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不过,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为;未经许可或登记生产、加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属于市场监管范畴的违法行为。对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行为不属于举报奖励范畴。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奖励分为3级。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照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0%、7%、4%的比例计发。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过,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特别规定的上限,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24小时前主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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