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意见》提出,为推动片区统筹连片改造,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将纳入旧村居改造,面积不超过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20%。市场改造主体与村民签约率达80%以上(含),可确认为改造实施主体。
据了解,旧村居改造前期工作分为政府组织开展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两种模式。《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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