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近日,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3月起,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方案》指出,除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这是此次《方案》的最大变化。
佛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周蜜介绍,根据《方案》,往后市政府将不再负责办理以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只负责办理不服市直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以前工伤类的案件基本由区人社部门负责,现在由区政府统一解决。”
“属地政府解决争议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周蜜表示,一方面,区政府更了解本地属地情况,可以更好地协调部门,提高效率推动案件进展;另一方面,区政府可以更及时掌握部门的执法情况,通过完善复议报告、通报、抄告机制,加强个案监督,推动案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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