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群众文艺团体在进行广场舞表演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景瑾瑾
日前,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印发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骨干群众文艺团体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对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的扶持,包括优先安排演出以及经费扶持等。其中,举办或参加国家级重大演出,资助15万至20万元。
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是指在佛山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包括各类舞台表演艺术(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团体在内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
本办法所认定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成立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长年坚持创作、排练和演出,三年内无年检不合格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佛山市群众文化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并且须积极参与佛山市举办的各类重大文化活动及公益演出,并能出色完成任务;在国内外重大文艺赛事中获得较高奖项,为佛山市文化建设赢得荣誉;积极挖掘地域特色演艺资源,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统,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知名度。创作和演出的剧(节)目内容健康向上,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社会上发挥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在扶持方式上,包括优先安排演出以及经费扶持等。《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代表佛山市参与省级以上重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演出,以及在佛山市参加文化下乡和文艺巡演、汇演等活动。对代表佛山市文艺创作水平的剧(节)目,纳入重点创作演出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鼓励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支持骨干群众文艺团体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对符合本办法评审认定条件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扶持经费应用于团体对作品的创作、排练和演出活动。
在经费扶持标准上,能代表佛山市某一艺术门类的水准,并在佛山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给予办团资助1万至3万元。其中,20人以下团体资助1万元,20至40人团体资助1万至2万元,40人以上团体资助2万至3万元。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的重点创作演出项目,视其艺术价值以及对佛山市文化艺术的促进作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给予项目资助5万至20万元。其中,举办或参加市级重大演出,资助5万至10万元;举办或参加省级重大演出,资助10万至15万元;举办或参加国家级重大演出,资助15万至20万元。
按照《办法》,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由佛山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对佛山市范围内的骨干群众文艺团体给予扶持。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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