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1年3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周亮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有关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上述人员违规向佛山市豪帮陶瓷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的名称: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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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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