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检察官慰问老人
羊城晚报讯记者周哲、通讯员佛检宣摄影报道:“佛山和西充的检察官们,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我和两个孙娃儿接下来的生活有着落了!”近日,收到11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张婆婆(化名)含着泪水,紧紧握住了检察官的双手。
这是一场相隔超1500公里的“云互动”。佛山市和四川省西充县两地检察院心连心,携手开展救助,让陷入困境的张婆婆一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儿子被故意伤害致死
凶手没钱赔偿
2021年春节前,一则爱心救助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接力传递,引起了西充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家庭困难”“凶手没钱赔偿”,这些关键词显示,求助人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该院检察官初步了解,求助人张婆婆的儿子曹某,在2017年因纠纷被徐某故意伤害致死。该案经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无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属地原则,即由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西充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救助线索移送佛山市检察院。
佛山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落实司法救助办理。“从目前提供的材料来看,张婆婆的情况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但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佛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马上联系西充县检察院,并委托当地检察官到申请人家中进行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申请人是否已接受当地帮扶”“资金发放后如何使用”“如何从根子上解决困难”……一次次信息传递、一次次业务探讨,相隔千里进行着“粤味普通话”和“椒盐普通话”的碰撞与沟通,只为真正解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
经查,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曹某近亲属140余万元,但徐某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被害人曹某的妻子离家多年无音讯,家中留下年迈老人和一对年幼的儿女,张婆婆一家经济极端困难,属当地扶贫对象,经当地帮扶后生活仍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两地检察院携手救助
发放11万元司法救助金
佛山市检察院依法在10日以内作出救助决定,给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并委托西充检察院代为出具法律文书。同时,委托当地村委会监管救助资金的使用,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真正解决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
3月31日,在西充县妇联、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学校现场见证下,西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向被害人的家属转交国家司法救助金。
“两地检察院携手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充分体现‘检察为民’情怀。”当地县妇联主席充分肯定了两地检察机关的善举。
佛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把“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两地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家庭,长期关怀、定期回访,让司法救助路上的温暖绵延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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