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征集意见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近日,《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直升政策未来将有调整,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拟按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50%,首先进行直升录取。
《意见稿》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监控招生过程,核定公布市直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区辖学校跨区招生计划。
《意见稿》提出,各区教育局、各学校严禁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补录过程“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承诺录取等提前掐尖招生。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处罚。
《意见稿》提出,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50%,首先进行直升录取。
其中,2021年4月1日(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在当年招生启动后至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
2021年3月31 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他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0年已在市平台直升招生的学校,参照2020年办法,根据招生当年具有直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且不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预设直升计划。
2020年已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相关幼儿园2021年3月31日前已在读的小班以上幼儿毕业时具有对口直招资格。
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4月19日。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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